廣濟宮小南海埤之美三合院龍穴

 

    先民在營建結構上爲了適應臺灣地區的特殊環境,曾因臺灣當地本身的材料或相關因素的差異,逐漸發展出營運上四種構造的處理方式:


一、火庫起:即耐火構造純爲磚造,柱、牆皆以磚砌,其出簷較短,防雨效果良好,北部多採用之。其優點爲走廊設在屋內雨天不出外仍能活動自如。

二、出屐起:即以簷枋出挑者,牆壁接出屋檐,其形如木屐故名出簷較長。南部多採用之。

三、出廓起:出簷甚大需在壁體外另立簷柱以支撐,亭仔腳建築即屬此種起法。

四、水籬起:多用於土角牆建築外牆,即以竹離貼附於壁體,外面用以保護不爲風雨所侵蝕,爲普遍之民屋所採用。


    「起」意爲起厝之起及構造的意思。出屐起系屋身上方屋頂出簷以木拱挑出該木拱直接插接於屋身磚牆或木造牆面之上,形成簷廊空間的作法。火庫起系指磚造牆面于屋檐接合處,以磚疊挑起屋檐,這些營建方式的建築物我們仍可在本里部落中極易尋獲,但隨著現代水泥建築的興起,這些傳統形式的建築因建材或生活方式的改變,不久將來或許也將一步一步的走向歷史。



合院建築的特色


    合院式建築爲清治時期最普遍的型態,而合院式建築的原型一般稱爲「一條龍」,一條龍建築是指三開間的房屋在加上前後兩個落水坡的屋頂,中央是爲正廳奉祀祖先或神明,其左右兩旁放置太師椅做爲客廳,左右兩房是爲正房俗稱「正身」,大多爲年長者之居所。


    家族人丁逐漸成長則向正廳兩旁加蓋廂房稱爲「護龍」,護龍的使用是依家族輩份長幼分配,輩份越低者其居住的護龍屋頂也越低,通常一座建築中正廳的屋頂最高,其次東西廂房比主廳低,兩外護龍又比廂房更低,充分表現了長幼有序的倫理概念,然而其對稱的造型更顯得十分莊嚴與和諧。


    一般而言農家多用三合院,前面廣場稱爲「埕」,此埕的空間常被用做爲曝曬穀類或農作物,由於本里屬於農村聚落因此出現三合院建築爲數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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